摘要: 關于公開招聘潛山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(jù)工作需要,經市政府批準,決定面向本市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?zhèn)涞挠萌藰藴,按照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 ...
關于公開招聘潛山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(jù)工作需要,經市政府批準,決定面向本市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?zhèn)涞挠萌藰藴,按照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公開招聘。 二、招聘人數(shù)、崗位及條件 (一)招聘人數(shù):27名 (二)工作崗位: 鄉(xiāng)鎮(zhèn)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(基層一線崗位),限男性。 (三)招聘條件: 1.潛山市戶籍; 2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;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; 3.品行端正,紀律作風良好; 4.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,服從組織調配和安排; 5.男性身高170cm以上,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身體條件; 6.30周歲以下,18周歲以上(1988年12月13日以后至2001年12月12日以前出生); 7.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報考: 1.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; 2.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; 3.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; 4.曾因違紀違規(guī)被開除、辭退、解聘的; 5.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; 6.本人或家庭成員、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,或被判處刑罰的; 7.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。 三、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個人報名、資格審查、體能測試、筆試、考察、體檢等程序,擇優(yōu)簽訂聘用合同。 (一)報名和資格審查 1.報名時間:2019年12月13日至14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); 2.報名地點:市考試培訓中心(舒州小學對面,人才培訓大樓二樓); 3.報名材料: (1)填寫《潛山市公安機關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》,貼本人四張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; (2)報名時,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符合報考招聘條件相關的材料(如畢業(yè)證、士兵退役證、公安基層所隊協(xié)助工作證明等)原件及復印件;黨員證明;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(戶籍地派出所出具)、個人征信報告(市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)原件及復印件; (3)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。 資格審查將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。凡發(fā)現(xiàn)考生報名信息、提供材料弄虛作假或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,一經查實,取消其考試、聘用資格。 (二)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書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于2019年12月20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)到報名地點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書。如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領取通知書的,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試資格。 (三)體能測試 1、體能測試時間:2019年12月21日,具體時間、地點見測試通知書。 2、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,體能測試的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另行通知。 測試標準: 1000米跑≤4’55” 2、體能測試跑步前進行身高測量,不符合身高規(guī)定標準的,不予參加體能測試。體能測試合格人員,方可參加筆試環(huán)節(jié)。 (四)筆試 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于2019年12月27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)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。如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領取準考證的,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。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。筆試成績加上項目加分合成為總成績。 1.筆試時間:2019年12月28日上午9:00—11:30 2.筆試地點:詳見準考證。 3.筆試內容及分值:主要包含政治、法律法規(guī)、公安基礎知識等。筆試滿分為100分。 4.加分項目:中共黨員加2分,有士兵退役證的加5分,累計總加分不超過7分。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,在市政府、市人社局、市公安局等相關網(wǎng)站向社會公示5天;公示無異議的,筆試成績與項目加分合成為總成績。 筆試成績與項目加分合成總成績不得超過100分。 (五)考察、體檢 1. 根據(jù)招聘計劃數(shù),依照總成績(含加分)從高分到低分順序,按照1:1比例等額確定參加考察、體檢的人員。如出現(xiàn)總成績并列,其中以退伍軍人或具有公安基層所隊協(xié)助工作經歷者優(yōu)先;如屬其他人員,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(yōu)先;如以上仍出現(xiàn)并列,以高學歷者優(yōu)先。 2. 考察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,考核貫穿整個招聘過程以及試用期間; 3、體檢工作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規(guī)定組織實施,體檢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。 若在考察、體檢環(huán)節(jié)不合格需要遞補的,按確定初選人員的規(guī)則執(zhí)行。 四、選崗 經考察、體檢,最終結果均為“合格”的,確定為擬聘人員。 擬聘人員選崗實行高分優(yōu)先與雙向選擇(派出所與擬聘用人員)相結合的方式。最終未被選擇的人員必須服從市公安局黨組統(tǒng)一調配。 五、公示 確定為擬聘用的人員,在相關網(wǎng)站公示3天。公示期間,對受到投訴并經查實不符合應聘資格的,不予聘用。 六、聘用和薪酬標準 1.聘用。按照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要求,由勞務派遣公司對應派駐市公安局工作。擬聘用人員試用期為兩個月,試用期滿經培訓、考核合格的,予以聘用,簽訂合同;不合格的,退回勞務派遣公司。 2.薪酬標準。按在職警務輔助人員統(tǒng)一標準執(zhí)行。 七、其他事項 1、本次招聘考務工作委托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。 2、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,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; 3、本次招聘相關事宜由市公安局政治處負責解釋。 特此公告 考務咨詢電話:市人社局 0556—8958799 政策咨詢電話:市公安局政治處 0556—5726070 潛山市人社局 潛山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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